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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9〕7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省经济结构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保持其平稳较快发展对于减轻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影响,缓解当前就业压力,扩大消费需求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国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坚决纠正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和工作作风,克服工作中存在的重视不够、公平不够、服务不够的问题,切实把力量凝聚到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上来,为加快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落实政策 加大宣传

  各级国税部门要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结合《安徽省国税系统丰源工程规划》和《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服务工程规划》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经济税收意识,自觉服从、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坚持依法治税,用足、用好、用活《意见》中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要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宣传,真正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切实减轻非公有制企业负担,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利用近年我省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成果,进一步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切实为非公有制企业办税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加强考核 及时总结

  各级国税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密切监控政策执行效果。同时,要把政策落实情况列为年度税收执法检查的重点,列入各地税收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项目,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各省辖市国税机关要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年底前报送省国税局。

二○○九年五月五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皖发〔2008〕19号)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较快发展,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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