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太原-石家庄双向旅游“一证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域旅游合作,促进太原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本着资源共享、客源互换、市场共建、互惠共赢、共谋发展的原则,我市与石家庄市经友好协商,决定以石太高速铁路为纽带,借助动车组开通契机,实施双向旅游“一证通”,联合打造太原-石家庄精品旅游线路。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时限
太原-石家庄双向旅游“一证通”,是指太原、石家庄两市常住居民和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驾驶证和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在对方旅游景区(点)游览,享受半价门票优惠政策。两市行政辖区内所有收取门票的旅游景区(点)均参与“一证通”活动(以两市最终确定并公布的旅游景区(点)名单为准)。活动从2009年5月1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止。
二、实施办法
(一)两市常住居民到对方市旅游局确定并公布的参与本次活动的旅游景区(点)游览,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工作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可享受首道大门门票五折优惠;两市学生(包括大中专院校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可在半价基础上再享受半价优惠。
享受“一证通”两地居民进入景区(点)时出示半价门票和个人有效证件。
(二)“一证通”仅对参与本次活动的旅游景区(点)首道大门门票实施半价优惠,不包含景区(点)内其它门票、导游讲解、娱乐设施、景区内小交通等项目费用。
“一证通”活动过程中各景区(点)票价如有调整,游客可继续享受调整后的门票半价优惠。
(三)旅游团队中符合享受半价优惠条件的游客,进入旅游景区(点)必须同时出示半价门票和本人有效证件;严禁旅游团队票中夹带不符合要求的半价票。发现倒票、作假等非法行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旅行社倒票、作假的,移交当地旅游行政部门查处,并向社会公告。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太原-石家庄双向旅游“一证通”活动顺利开展,两市分别成立双向旅游“一证通”活动领导组,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协商解决“一证通”使用中的事宜。
太原市双向旅游“一证通”活动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