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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数字化城管领导组办公室、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关于“数字城管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监管范围:建成区范围内。
  监管对象:建设部标准中涉及的所有事件部件、市扩展的事件部件。
  责任单位:除第一、第二阶段已纳入监管的15个部门单位外,其它纳入数字城管监管范围的城管事件部件问题涉及的部门或单位。
  三、工作流程 
  (一)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员街面巡查发现城市管理事件部件问题后,通过“城管通”手机即时上报相关信息;问题案卷信息通过无线网络直接传送到市数字城管监督中心,由接线员下达核实指令,信息采集员进行现场核实拍照后上报市监督中心。
  (二)问题处置
  立案:市监督中心接到案卷信息后,对是否立案进行核准判断,将立案案卷信息批转市指挥中心。
  派遣:市指挥中心对案卷信息进行权责单位确认和处置时限设置,直接派遣到相关权责单位。市直部门案卷由市指挥中心直接派遣,区级权责部门案卷由市指挥中心派遣到区指挥中心,区指挥中心再行派遣。
  处理:权责部门接到问题案卷后及时派专人进行现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通过市、区指挥中心向市监督中心反馈。
  核查:市监督中心对信息采集员发出核查指令,信息采集员对现场处理结果进行核实后上报市监督中心。
  结案:市监督中心经核查确认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的,予以结案;问题未处理完的,不予结案,并进行二次派遣处理。
  (三)考核评价
  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对信息采集上报、立案、派遣、处理、核查、结案等进行记录,依此对信息采集员、接线员、值班长、派遣员、权责单位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可运用于城市管理岗位评价、部门评价、区域评价等方面。
  四、保障机制 
  (一)组织及经费保障机制。全市数字城管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市辖各区、开发区、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落实经费,在全市建立“全覆盖、无缝隙、深入基层、直达高层”的数字城管监督指挥网络系统,保障各个终端单位网络畅通、设备正常、人员到位、制度健全。
  (二)数据更新机制。全市数字城管系统数据更新由市数字城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常态化数据更新服务机制,以市数字城管中心为数据变更信息汇总点,专人负责、及时收集、严格审核、逐一确认、集中存储、定期更新,保障数字城管系统数据信息的实效性、科学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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