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快发展县域经济。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08〕11号),突出抓好产业集群、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等工作,确保县域经济中的工业比重不断提高。重点扶持成长性好的重点产业集群,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形成20个过50亿元、100个过10亿元的产业集群。抓住农民工返乡的机遇,积极发展有特色的带动力强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成效明显的产业集群,形成特色板块经济,打造区域品牌。鼓励争先进位,培育县域经济发展的排头兵。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制订化工、建材、再制造等重点产业和领域循环经济专项规划,发布循环经济支撑技术目录和指标评价体系,重点推动有色、化工等行业的循环经济改造。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扩展电子产品污染控制范围。支持青山-阳逻-鄂州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十一)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细化《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08〕30号)实施方案,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创造新需求,开拓新市场,引导企业争创精品名牌、国家(省)质量奖和中国驰名商标,提高我省产品竞争力。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社会质量诚信意识教育,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大工业投入,增强发展后劲
(十二)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和储备工作。力争2009年全省先进制造业新开工和续建过亿元的项目达到400个,确保工业重点项目投资完成1000亿元。充实完善重大项目库,谋划一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关键项目。健全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及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建成达产。充分利用省部合作机制,争取一批项目增补进入国家“十一五”专项规划,争取一批新的重大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对2009年新开工工业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和上缴中央部分外,省以下实行“零费制”,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费用。
(十三)拓宽工业投资渠道和领域。积极承接“两个转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政府鼓励类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支持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支持条件成熟的重大项目采取股权融资、发行债券和股票、BOT等多种形式筹措建设资金。积极推进武汉城市圈“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船舶产业投资基金”等试点工作,力争有1-2只产业投资基金取得实质性进展。鼓励创业投资,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