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市场化融资。支持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股票交易所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创新再融资方式,引导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分离债等进行再融资,通过配股、增发、定向增发等提高再融资比重。突破性发展债券市场,鼓励圈域内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争取国家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扩大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基金规模,扶持中小企业成长壮大。促进创业投资、种子资金、风险投资等与企业对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争取设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和生态环保基金,争取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试点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发展融资模式和融资平台。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投资体制,探索组建农村投资公司,扩大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鼓励民间投资和利用外资,全方位开放投资领域,凡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项目,均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深化银企、银政合作,建立投资项目与各类金融机构交流合作平台,不定期召开项目融资推介会暨对接洽接会,形成较为完善的投资项目与各类金融机构交流合作机制。抢抓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投资。调整支出结构,逐步扩大政府投资规模,加大对农业、社会公益事业等薄弱环节的投入。改革政府投入方式,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产业发展。
十、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坚持用足增量、盘活存量,推进集约节约用地。抓紧编制武汉城市圈国土规划,修订完善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积极争取国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建立利用非农用地计划激励机制,鼓励开发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有计划地做好城中村改造、迁村腾地、土地复垦等工作。采取依法改变用途、等价置换、纳入政府储备等多种办法,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凡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各市可根据实际制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鼓励政策。建立土地投资强度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提高单位面积产出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在圈域内实行易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政策,支持跨行政区域用地合作。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实现形式和使用权流转方式分配,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探索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和租赁、退出及特殊工业用地协议出让机制。改革用地审批机制,省一次性批准各市农用地转用年度总方案,由各市分期分批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