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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度畜牧良种繁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由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审核。
  (二)实行以县(市、区)为单位逐级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财政部门会同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联合逐级向上级申报;直管县直接报省,同时抄报所在设区市。
  (三)申报文件和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及填写的承诺书(附后)务于5月20日前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各一份。
  (四)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五、资金拨付

  奶牛胚胎移植补助资金下达到设区市和直管县,根据养殖户或企业实际移植准胎受体牛数量,由设区市和直管县财政部门直接支付胚胎移植技术单位,养殖户或企业负责支付补助以外移植费用。

  六、其他

  对弄虚作假和违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度项目资格。

  省畜牧兽医局地址:石家庄市翟营大街385号,邮编050031。联系电话:0311-85885015。E-mail: xmjlbs@yahoo.com.cn。
  省财政厅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87010241或87011251-7106。

  附件:
实施奶牛胚胎移植项目养殖户或企业项目承担承诺书

  养殖户或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或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一、养殖户或企业实施奶牛胚胎移植受体牛准备情况

  二、计划准胎受体牛数量

  三、养殖户或企业承诺
  (一)理解胚胎移植的技术难度,严格按照胚胎移植技术单位提供的饲养管理要求对受体牛进行饲养管理,并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集中饲养。
  (二)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和胚胎移植技术单位的各项工作。
  (三)按时交纳应负担的胚胎移植费用。
  (四)受体牛实施移植后如发生疫情、丢失、死亡等情况,由本人(单位)负责赔偿胚胎移植技术单位有关损失。妊娠检查前不对受体牛进行移场、替换、出售或改变饲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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