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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严格规范诊疗和应急反应程序
  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诊疗服务过程中,对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甲型H1N1流感样症状患者(包括医学观察、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并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现医学观察病例,应就地进行7天医学观察,根据病情可以居家或医院隔离;发现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立即转入定点医院,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版)》,科学、严谨进行诊断,规范治疗。
  (四)强化院内感染控制
  甲型H1N1流感已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增加手卫生设施的配置,强化消毒隔离。重点科室医务人员要加强自身防护,并规劝发热呼吸道疾病患者及其陪同人员佩带口罩,防止患者之间、医患之间的交叉感染。加强院内消毒和污物处理,杜绝院内感染,防止院内疫情扩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的医疗救治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的医疗救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加强工作领导和部署。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领导机构并制定医疗救治工作预案,各定点医院和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物资、人员力量等各项准备,确保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二)进一步强化人员培训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组织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版)》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及早发现甲型H1N1流感的意识和诊疗能力。有针对性地对医务人员开展正确使用呼吸机等相关医疗设备的强化培训,切实提高医疗救治能力。
  (三)统筹医疗资源配置
  市卫生局对全市医疗救治力量进行统一调配,全市各级相关医疗机构必须服从安排。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疫情变化及救治实际需要,调整充实医疗救治技术力量。各定点医院要开辟专门医疗区域,预留足够床位,储备有效的抗病毒药品(包括有关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和器械,做好相关救治准备。各医院发热门诊要按照传染病防治的要求,配齐专用诊疗设备和急救药品、器材以及医护人员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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