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扩大兰溪市石磊矿业有限公司鸟巢岩石灰石矿区范围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390号)
兰溪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扩大兰溪市石磊矿业有限公司鸟巢岩石灰石矿区范围的请示》(兰土资〔2009〕42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扩大兰溪市石磊矿业有限公司鸟巢岩石灰石矿区范围的意见,拟扩大矿区范围如下表:
点号
| X
| Y
|
1
| 3234000
| 40459930
|
2
| 3234000
| 40460146
|
3
| 3233422
| 40460146
|
4
| 32333418
| 40460120
|
5
| 3233690
| 4045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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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深度自640 米至445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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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 号)的规定,原则同意对扩大部份采矿权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原采矿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