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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搞好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总结,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市安委办。11月份,市政府组织由县处级干部带队的督查组,分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综合督查。12月初,市安委办将全市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市政府。

  七、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新余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三项行动”的实施工作,由市委常委胡高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敖新春和市安监局局长李志宏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重点办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三项行动”日常协调工作,市安监局局长李志宏兼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廖少敏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建立“三项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沟通“三项行动”情况、研究处理“三项行动”工作的相关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强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工作合力。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㈡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生产经营单位墙报、黑板报、广播站、报纸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职工群众发动起来,积极投入到“三项行动”中。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行动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㈢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要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要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要加强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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