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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危险品道路运输和民爆器材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3.市建委:负责建设工程及设施和燃气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4.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5.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6.市交通局:牵头负责水运和道路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市海事局、市公路局配合;

  7.市农业局:负责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8.市水利局:负责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9.市发改委、市重点办:负责重点工程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0.市经贸委:负责有色、冶金、建材、纺织、电力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1.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市属经济组织和市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2.市委宣传部:负责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市广电局、新余日报社配合。

  各市直有关单位和市属企业,中央、省驻市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㈢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要注意与省对口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及安排搞好衔接,紧密联系我市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六、时间安排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安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㈠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以前)

  1.细化工作方案,营造工作氛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相关部门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三项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于5月10日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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