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交、存储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省有关部门和市、县(区)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的;
11.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㈢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五、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安委办监督协调、各方面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㈠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国办发〔2009〕32号、赣府厅字〔2009〕67号文件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
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或牵头制定相关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并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其中:
1.市安监局:负责全市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