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完成时限:2009年9月底

  ㈡扎实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在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将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林权改革、征地补偿、涉农补贴、低保、新农村合作医疗、扶贫救灾资金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将农村基层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涉农法律法规事项进行公开。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将教育、医疗、供水、供电、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事项进行公开。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09年10月底

  ㈢做好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措施实施过程中的政务公开。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设立咨询、举报电话,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保证资金管好用好,切实发挥效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底

  ㈣做好化解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公开。对一些重大事故事件,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要求,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布事实真相,全面客观地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防止因信息发布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得力造成负面影响。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底

  ㈤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有效减少依申请公开的数量,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布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内部审查、协调发布等制度,保证及时主动公开。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地施行。

  牵头单位: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底

  ㈥建立政务公开示范点。通过办示范点,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示范点名单另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