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控制本市境内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人感染猪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系统内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人感染猪流感防控技术专家组。
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卫生行政部门指派,负责开展本单位或本地区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农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在上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
(二)机构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组织制定本地区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3)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疫情的措施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协调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5)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1)根据《
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
(2)疫情核实,提出疫点和疫区划定、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根据《
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4)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送检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5)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6)按照《
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密切接触者的调查和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