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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宜春市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记录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证明、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对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市农业局对各县(市、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要进行检查,全面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市农业局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相应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对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科学安排时间,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各级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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