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任务。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和国内市场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水产品主产区。
(五)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生产标准化管理和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指导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做好“三品”申报工作;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三品”集中生产地区。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4月上中旬)
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按省农业厅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作。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底-11月底)
开展检查监测。各级农业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