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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宜春市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杜绝制售国家禁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店建设。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黑窝点和经营户。重点区域:农资主要批发市场和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多发地区。
  (三)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禁止畜禽养殖中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饲料、兽药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加大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坚决取缔“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查范围和频次,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滥用添加剂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禁用、未批准的兽药,以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禽肉、禽蛋。重点单位:饲料、兽药生产经销企业,畜禽养殖基地,生鲜乳收购站;重点区域:畜禽养殖大县,生鲜乳产区,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四)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药残超标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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