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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投融资机构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投融资机构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计发〔2009〕117号)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财政局、国资委(国资办、国资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全省城建投融资机构自成立以来,作为各地政府城市建设的融资平台,在筹集建设资金、改善投资环境、推进旧城改造、加快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据审计反映也存在债务管理包袱较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机制不健全、投融资体制不顺、地方性债务管理制度执行欠佳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城建投融资机构的投融资行为和财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我省城建投融资机构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建投融资机构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浙政发〔2005〕5号)精神,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的各类城建投融资机构是政府的融资平台,其申请贷款、发行债券等形成的债务,属政府性债务。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是保持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的重要方面,关系政府信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建投融资机构的财务管理,尤其是债务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城建投融资机构管理体制
  各地要因地制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建投融资机构管理体制,在政府的领导下,由财政、发改、建设、国资、投融资机构等部门组成政府投融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规划、谋划全局、整合资源、保障实施,规范城建投融资机构的投融资营运体系。建立以资金债务监管为重点,各职能部门配合的政府投融资计划、协调和监管体系,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措与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城建投融资机构的发展既要适应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又要有利于企业自身良性循环和稳定发展,应走向集筹融资、建设和运营三大职能于一体的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道路。
  三、努力提高政府投资和负债管理能力
  切实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要严格按照事前申报预算、事中执行预算、事后检查预算的要求加强预算管理。要根据建设需要和承受能力,科学编制统一的债务收支计划,明确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偿还本息等计划,通过预算来控制建设规模。各地要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大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建设。建立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统一决策和协调制度,对所有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事前必须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并经过集体审议决策,防止盲目建设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浙政发〔2005〕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要求,抓紧制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地方国有投融资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办法的严格执行。要建立与债务规模相适应的偿债准备金,以防止出现不可预测的偿债风险。要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风险评估,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适当的城建负债率,防止发生债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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