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抓好法制宣传、主题宣传、成果宣传、典型宣传,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贯彻落实。
3.针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分层次、分行业组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4.进一步强化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危险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7月份上旬,市安委办组织各县(区)安委办开展执法和治理行动实施情况的交叉检查。
5.各地区、各部门要在9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安委会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范围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防冻,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10月份,市安委办组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重点抽查。
2.各级人民政府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底前报市安委办。11月份,市政府组织由市直单位负责人带队的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综合督查。11月底,市安委办将全市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市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抚州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三项行动”的实施工作,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黄牡香任组长、市安监局局长陈文、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国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三项行动”日常协调工作,市安监局局长陈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王国荣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建立“三项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沟通“三项行动”情况、研究处理“三项行动”工作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