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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字〔2009〕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确定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25号),明确我市作为全国60个试点城市之一(江西省两个:南昌市、抚州市)。为扎实有序地推进各项试点工作,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抚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实施我市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促进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两网化管理的目的

  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实现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就业稳定性,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并促进企业的发展,全面提高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效能。

  二、两网化管理的内容

  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以乡(镇) 、街道为一个网格,分片划分成若干个区域,在每个网格区域内,配置相应的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人员和劳动保障协管员,调查掌握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运用网络软件对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监控,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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