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浙江省地震救援总队(浙江省综合救援总队)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5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组建浙江省地震救援总队(浙江省综合救援总队)。
浙江省地震救援总队(浙江省综合救援总队)由省消防总队消防特勤105名官兵、省地震局地震工程方面24名专家和省卫生厅21名医疗救护人员组成(上述人员的原隶属关系、工作任务不变),接受省政府和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指挥,承担震后被困、被埋压人员的搜救,其他突发性灾难事故被困、被埋压、失踪人员的搜救,以及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紧急救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