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吉政明电〔2009〕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启动第二批省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函》(交公路明电〔2009〕0411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4月30日零时起,全部取消我省境内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具体收费站点名称及所在路线附后)。为平稳、有序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是国务院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还贷能力,降低财政和金融风险;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收费公路规模大、站点多和规模不合理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收费公里结构,完善收费公路发展政策;有利于降低道路运输成本,减轻社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国家政令畅通和决策落实。要建立省地联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省地之间、部门之间的衔接与沟通,确保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稳步推进。
二、妥善安置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以下三个原则,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一是政府主导、分级消化的原则。由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项目法人同级政府负责人员安置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及直属事业单位是项目法人的,其收费人员安置由省里负责;市州交通主管部门组成项目法人的,其收费人员安置由市州负责。二是创造条件,多渠道安置的原则。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拓宽人员安置渠道,广泛安置改革涉及人员。三是依法办事、确保稳定的原则。人员安置工作既要按照《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又要考虑当前经济和就业形势,把妥善安置人员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认真做好改革涉及人员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各地要制定具体的人员安置方案,经上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对人员安置中出现的各类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