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以资源转化决定资源的开发。凡是拟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矿产资源,都要以转化为前提,凡是资源转化延长产业链进行深加工的矿产资源,必须提前作出资源州内深度转化方案,经州政府研究后,依法按程序办理手续。
五、要素扶持政策
(十八)留州30%电量的使用,首先安排州内重点工业企业:即,首先安排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年以上的企业;其次安排销售收入达到10-15亿元/年的企业;再安排销售收入达到5-10亿元/年的企业;对科技含量高、电量需求不大的新材料、锂盐、磁材、水泥、电子材料、氯酸盐等给予电力能源保障。
(十九)对州内主要工业产品按产量实行梯度电价补贴。电解铝达到20万吨/年,给予企业0.001元/度的电价补贴,达到50万吨/年,给予企业0.002元/度的电价补贴;工业硅达到5万吨/年,给予企业0.001/度的电价补贴,达到10万吨/年,给予企业0.002元/度的电价补贴;电石达到30万吨/年,给予企业0.001元/度的电价补贴,达到50万吨/年,给予企业0.002元/度的电价补贴;磁材达到1万吨/年,给予企业0.002元/度的电价补贴,达到2万吨/年,给予企业0.003元/度的电价补贴;工业蓝宝石达到500吨/年,给予企业0.002元/度的电价补贴,达到1000吨/年,给予企业0.005元/度的电价补贴;锂盐达到1万吨/年,给予企业0.002元/度的电价补贴;水泥达到200万吨/年,给予企业0.001元/度的电价补贴,达到300万吨/年,给予企业0.002元/度的电价补贴;中高压电极箔达到100万平方米/年,给予企业0.001元/度的电价补贴,达到200万平方米/年,给予企业0.002元/度的电价补贴。
上述优惠电价补贴可以根据国家产业发展的要求和全州工业结构的升级,不定期地作相应调整。
所有企业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开发出有发展前景、有市场的新产品都给予电价支持。
对于达不到行业准入要求、设备老化、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视其情况,研究具体的电价政策。
(二十)进一步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国家、省自2009年1月1日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坚决予以取消。对虽有收费依据但企业反响强烈的收费项目,按照“能免则免、能缓则缓、能减则减”的原则清理、取消。
(二十一)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入园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审批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成都-阿坝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抓紧制定工业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