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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全县生活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全县生活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9〕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切实做好我县生活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置费(以下简称“两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目标任务的通知》(渝府发〔2009〕4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2009年,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目标任务为85万元,其中镇级15万元,全部由县水务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目标任务为40万元,由县市政园林局负责。
  二、大力宣传,依法征收
  县水务局、县市政园林局等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重庆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研究,落实具体措施,依法搞好“两费”征收,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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