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重点项目(交通建设项目、土地开发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坚决杜绝向环境、江河直接排放弃土、弃石和其它污染物的行为。
(三)以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突出环境噪声和建筑粉尘治理
1.严格建筑施工工地监管,严禁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所有建筑施工工地晚10点至次日晨6点禁止施工,因建筑工艺需要的连续施工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并签署意见后环保部门方能审批,县建委加强督促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必须落实硬地坪、标准围挡、洒水等措施,将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环境污染投诉作为年检的重要依据之一。
2.全面清理整治娱乐场所噪声扰民。对娱乐场所噪声进行拉网式监测,凡边界噪声不达标者,一律停业整顿,直至达标后方可营业。
3.全面开展交通干线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综合整治。环保、公安、市政、工商等部门要研究完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全面实施禁鸣制度,加强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响器材,扰乱市民正常的生活秩序。
4.加强燃煤粉尘监管。进一步加大城区沿街餐饮业燃煤监管力度,对临街燃用蜂窝煤炉坚决取缔,督促改用清洁能源,切实巩固烟尘控制区达标成果。
(四)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突出
对畜禽养殖污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集镇生活垃圾进行整治
1.全面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落实饮用水安全措施,保障饮用水安全。
2.建立饮用水源地县乡两级巡查制度,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排污口,完善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3.查清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
4.规范乡镇生活简易填埋场的处置和乡镇医疗垃圾的处置,禁止向江河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直接倾倒垃圾的行为。
三、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阶段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上旬至10月)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计划地推进整治工作,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和公开查处,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部门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并将工作总结材料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