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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公安厅等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四、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共同主办,并由各主办单位领导组成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市、各行业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全省性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省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省性活动由组委会组织指导,主要包括:

  1、宣传咨询日活动;

  2、“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

  3、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

  4、职工安全文艺调演;

  5、“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二)区域性活动包括各市(区)、各行业、各单位的活动以及媒体的宣传活动。各市(区)、各行业、各单位要按照组委会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注重实效,认真组织开展具有各自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给予指导并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

  六、活动要求

  各市(区)、各行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年”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切实抓紧抓好。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利时机,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落实,各市、各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加强领导,提早谋划,不断创新形式和内容,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一)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突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组织开展活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煤和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中创造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共识。

  (二)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活动。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实际,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开展活动,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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