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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延安宏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库房选址和定点批复的函》的复函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延安宏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库房选址和定点批复的函》的复函
(陕安监管函〔2009〕84号)


延安市安全监管局:

  你局《关于申报延安宏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库房选址和定点批复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延安宏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新建烟花爆竹仓库在延安市柳林镇赵庄村的布点规划。请你们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七号)和《陕西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陕安监管发[2006]124号)规定,认真组织落实。

  二、督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并于2009年6月29日前按有关程序组织申请办理该公司烟花爆竹原材料仓库的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逾期将取消该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布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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