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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检查的通知


  附件3: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检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时间

备注

1

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改、扩建。

   

2

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在作业人员没有培训无证上岗。

   

3

瞒报事故。

   

4

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

   

5

非法违法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

   

6

转让、买卖、出租、出借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7

危险品中转工(库)房、总仓库与其生产规模和品种不相适应。

   

8

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9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10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艺布局、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

   

11

内外部安全距离、工房建筑结构、防护屏障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消防、防雷、防静电设施不达标,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

   

12

危险工房内机械和电气设备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13

为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登、统计制度不落实

   

14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不符合要求。

   

15

制(装)药工房内的药物粉尘未及时清理(洗),含药废水不妥善收集处理,在非危险生产区进行危险生产作业或在危险等级低的工房进行危险等级高的工序作业。

   

16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

   

17

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及不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等规章制度。

   

18

生产企业原材料购入检测检验制度和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等违禁药物。

   

19

其他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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