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9〕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以及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的要求,本市制订了《上海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上海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统称“三项行动”),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抓紧细化本区县、本部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抓紧动员部署;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治理重大隐患,并定期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要统筹规划、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加强配合,确保“三项行动”取得实效,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国庆60周年和筹办世博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安全生产法》、《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原则,按照两个《通知》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突出抓好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燃气、地下空间、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物品、船舶、冶金、有色以及各区县、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着重打击或查处以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