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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颁布实施《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的通告

  经人民法院判决的商品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序号

资料种类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申请书

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身份证明

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3

房地产权证书

房地产权证或权属证明书

1

复印件

  

4

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

购房合同

1

原件

 

由购房者提供

5

法律文书

1

原件

 

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6

拍卖成交确认书

1

原件

属人民法院拍卖的房地产

 

7

测绘附图

房地产测绘附图

申请人数+1

原件

  

8

其他资料

财税部门征(免)税证明

1

原件

  

9

经核对认证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

原件

属未办初始登记的

 

  经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其所有权初始登记后,预购人单方申请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序号

资料种类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申请书

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身份证明

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书

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1

原件

  

4

缴清房款的证明

购房发票

1

原件

 

办证联

5

其他资料

财税部门征(免)税证明

1

原件

  

6

房地产测绘附图

申请人数+1

原件

  

7

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书

1

原件

已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尚未涂销的

 


  第七十五条 房改房转移登记,应当由房改单位与房改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资料种类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申请书

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身份证明

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3

房地产权证书

房地产权证或权属证明书

1

原件

 

属直管公房的,凭“接管通知书和撤管通知书”直接办理房改房转移登记

4

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

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1

原件

  

5

测绘附图

房地产测绘附图

购房人数+1

原件

  

6

其他资料

财税部门征(免)税证明

1

原件

  

7

经审批的公有住房返售申请表

1

原件

属公房返售的

 

8

评估表

1

原件

  

9

缴款明细表

1

原件

  


  第七十六条 存量房转移登记(含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审批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序号

资料种类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申请书

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同时复印件5份供财政、税务部门使用

2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审批申请书

1

原件

属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

 

3

身份证明

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书

房地产权证、共有权证等

1

原件

 

同时复印件4份供财政、税务部门使用

5

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

买卖合同或交换合同

1

原件

  

6

抵押权人及售房、购房三方协议

1

原件

属已设定抵押的房屋

 

7

拍卖成交确认书

1

原件

属房地产拍卖过户的

 

8

测绘附图

房地产测绘附图

申请人数+1

原件

  

9

其他资料

财税部门征(免)税证明

1

原件

  

10

法律文书

1

原件

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判决

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书、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11

人民法院判决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判决成立清算组的文件、清算小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委托书

1

原件

属破产企业出售房地产的

 

12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出售的证明

1

原件

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

 

13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批准同意出售的证明

1

原件

属军产的

 

14

市国土房管局同意出售批文

1

原件

属直管公房的

 

15

兼并、破产、转制、单位撤销等文件,并注明房屋产权归属

1

原件

属单位兼并、破产、转制、已撤销的

 

16

单位更名转制批文或工商局证明

1

原件

属体制改革或资产重组更名的

证明应当包括企业变更登记情况及股东是否发生变化情况

17

已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财政票据

1

原件

属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审批和登记,需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

 

18

监护人保证书

1

原件

属出售未成年人房地产的

保证书须说明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出售未成年人的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并由所有监护人签名。



  第七十七条 因征收补偿,申请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资料种类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申请书

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身份证明

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征收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更名批文

3

房地产权证书

回迁房及被拆迁房的房地产权证、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证明书等

1

原件

  

4

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

产权交换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1

原件

  

5

析产协议

1

原件

存在析产的

 

6

回迁证明

1

原件

 

证明内容包括回迁地址、房屋面积、权属人情况、超出补偿协议面积部分的处理意见等

7

测绘附图

房地产测绘附图

购房人数+1

原件

 

 

8

其他资料

财税部门征(免)税证明

1

原件

  

9

法律文书

1

原件

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判决

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书、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10

公安部门门牌证明

1

复印件

门牌号发生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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