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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颁布实施《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的通告


  第七十二条 自然人自建房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申请房地产初始登记:

序号

资料种类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申请书

广州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身份证明

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1

复印件

  

3

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土地所有权状或旷地证

1

原件

历史上已办理土地登记的

 

4

国有土地使用证

1

原件

  

5

房屋报建文件及附图

报建审核意见书

1

原件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原件

  

7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

原件

  

8

违法建设处理决定通知书及罚款收据

1

原件

存在违法建设的

 

9

规划验收竣工图纸

1

原件

 

没有竣工图的,提供报建图

10

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

1

原件

  

11

房屋门牌证明

公安部门门牌证明

1

原件

  

12

其他资料

合建合作合同

1

原件

合作建房的项目

 

13

法律文书

1

原件

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判决

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书、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第二节 转移登记

  第七十三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序号

资料种类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申请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身份证明

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3

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

1

原件及复印件

  

4

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红线附图

1

原件及复印件

  

5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交土地出让金发票

1

复印件

  

6

报建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复印件

  

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复印件

属在建工程的

 

8

其他规划批准文件

1

复印件

  

9

证明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

原件

属公开转让的在成交后提交

 

10

转让公告及相关公示材料

1

原件

属公开转让的

包括公示的转让合同等资料需加盖转让方的公章

11

其他资料

财税部门征(免)税证明

1

原件

  

12

共有人对宗地份额认定报告以及共有权人同意份额(部分)转让的报告

1

原件

土地使用权属共有的

 

13

关于宗地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证明

1

原件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14

他项权利人同意在不涂消抵押登记的状态下转让的报告

1

原件

属不涂销抵押转让的

他项权利人出具

15

国资部门或上级单位同意转让批文

1

复印件

属国有单位的

 

16

股东登记手册或工商局出具的股东成分组成证明

1

复印件

属协议转让的

转让方提供

17

国有企业改制及处置原企业名下土地的相关文件

1

复印件

涉及企业改制的

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出具

18

竞买申请书及其他竞买申请资料

1

原件

属公开转让的

 

19

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委托书

1

原件

属公开转让的

 

20

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1

原件

 

土地来源使用情况说明报告等


  经人民法院判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序号

资料种类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申请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身份证明

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3

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执行标的用地资料

1

原件及复印件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规划文件,申请人按实际情况尽量提供

4

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

法律文书

1

原件

 

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第七十四条 购买商品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申请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序号

资料种类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申请书

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身份证明

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3

房地产权证书

房地产权证或权属证明书

1

复印件

  

4

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

购房合同

1

原件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供复印件

5

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1

原件

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

 

6

购房发票(办证联)

1

原件

 

 

7

测绘附图

房地产测绘附图

申请人数+1

原件

  

8

其他资料

财税部门征(免)税证明

1

原件

  

9

合并或分割协议书

1

原件

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的房地产合并或分割出售的

 

10

楼盘单元明细表

1

原件

2003年6月13日前领取预售许可证的

 

  商品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买卖,受让人就该房地产设定抵押,将抵押贷款用于支付房价款的,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序号

资料种类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申请书

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3

身份证明

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书

房地产权证或权属证明书

1

复印件

  

5

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

购房合同

1

原件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供复印件

6

购房发票

1

原件

 

办证联

7

测绘附图

房地产测绘附图

申请人数+1

原件

  

8

其他资料

财税部门征(免)税证明

1

原件

  

9

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书

1

原件

原已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尚未涂销的

 

10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1

原件

未办理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11

合并或分割报告书

1

原件

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的房地产合并或分割出售的

 

12

楼盘单元明细表

1

原件

属2003年6月13日前领取预售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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