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保障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严格落实应急管理一把手责任人制度,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基层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基层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平时组织开展预防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主要领导要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全市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区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估体系,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特点,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的检查监督指导。要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大应急投入。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制约基层应急管理的关键问题,使人力、物力、财力等要素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社区、乡村、企业、学校要切实加大对应急物资的投入,制订应急物资保障方案,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快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并针对基层应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所的联合攻关。有条件的基层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
(四)正确引导舆论。全市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水平。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