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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福州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福州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9〕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制定的《福州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福州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
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关瑞祺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缪 伟  市卫生局副局长
      林 坚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吴仁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 敏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禁止“两非”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福州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福州市卫生局、福州市人口计生委、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8〕20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宣传教育、规范管理、依法查处等三个环节,依法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促进福州市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趋向正常,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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