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1月-4月):宣传发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的活动方案,并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动员发动,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5月-11月):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全社会多层次同步进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内容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12月):总结考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省厅路政运管处。“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省厅2009年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将“三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细抓好。要根据省厅的实施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认真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单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抓住重点,因地制宜,集中力量,下大力气,治理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要统筹安排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活动,确保“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有机结合,相辅相成,贯穿始终。同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注重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力度,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开展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