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9〕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促进我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稳定,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7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事故能力,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为目标,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努力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全市继续统一试点险种、运行模式、保障程度、条款费率,进一步规范保险工作流程,巩固重点险种覆盖面,探索增加地方特色险种,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在稳定中抓规范、促发展,切实做好全年的农业保险工作。2009年各县(市)、区主要种植业品种的承保面必须达到90%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全面开展高效设施农业和渔船渔民保险试点,高效设施农业的承保收入应努力达到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的1%,渔船渔民保险承保面达到30%以上。
二、试点险种
2009年在巩固发展水稻、小麦、玉米、油菜、能繁母猪和奶牛6个种植、养殖业品种保险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农业设施大棚保险试点。继续开办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适时开展渔船渔民保险试点工作。其他参保品种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为了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承保面要求,自主选择的试点品种须报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由市协调相关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在8月15日前完成水稻、玉米、能繁母猪和奶牛的保险任务,在12月底前完成小麦、油菜的保险任务。
三、保障程度、条款费率
继续推行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水稻、小麦每亩保费为20元,保险金额为400元;油菜、玉米每亩保费为15元,保险金额为300元;能繁母猪每头保费为60元,保险金额为1000元;奶牛每头保费为240元,保险金额为4000元;钢架大棚每亩保费为90元,保险金额为3000元;竹木大棚每亩保费为40元,保险金额为800元;塑料薄膜每亩保费为108元,保险金额为600元;其他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品种按市场价格的60%左右确定保险金额。各县(市)、区必须统一使用并严格执行江苏省农业保险条款及基准费率规章,不得随意变更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水稻、小麦、玉米、油菜保险费率为5%,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费率为6%,钢架大棚保险费率为3%,竹木大棚保险费率为5%,塑料薄膜保险费率为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