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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江苏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四)一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5∶1(红色区域)时,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报请省政府同意,增加省和各地冻肉储备规模,具体数量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确定。

  2、增加政府储备后,猪粮比价仍然低于5∶1而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月度母猪存栏量同比下降超过5%时,按照现行中央、省、市、县经费分摊办法,分别由各级财政对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国家和省确定的优良种猪场的养殖户(场),按每头公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

  3、适当限制猪肉进口,减少当期市场供应;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鼓励猪肉及其制品出口。

  (五)其他异常情况

  当出现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时,及时研究提出调控生猪市场的相应措施。

  六、配套措施

  (一)市场监测。建立健全市场监测网络与统计汇总体系,准确把握相关动态,扎实开展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仔猪成交价格等九项监测。市场监测项目与工作分工见下表:

  市场监测项目与工作分工表

市场监测项目

监测分工

统计汇总频率

 1、生猪出场价格

省物价局

每 周

 2、玉米批发价格

省物价局

每 周

 3、生猪生产总成本

省物价局

每 月

4、生猪生产净收益

省物价局

每 月

5、仔猪成交价格

省农林厅

每 周

 6、生猪存栏量

省农林厅

每 月

 7、能繁母猪存栏量

省农林厅

每 月

 8、生猪疫情

省农林厅

每 月

 9、屠宰企业白条肉出厂价格

省经贸委

每 周

 10、生猪定点屠宰量

省经贸委

每 月

 11、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量

省经贸委

每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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