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5∶1(红色区域)时,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报请省政府同意,增加省和各地冻肉储备规模,具体数量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确定。
2、增加政府储备后,猪粮比价仍然低于5∶1而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月度母猪存栏量同比下降超过5%时,按照现行中央、省、市、县经费分摊办法,分别由各级财政对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国家和省确定的优良种猪场的养殖户(场),按每头公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
3、适当限制猪肉进口,减少当期市场供应;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鼓励猪肉及其制品出口。
(五)其他异常情况
当出现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时,及时研究提出调控生猪市场的相应措施。
六、配套措施
(一)市场监测。建立健全市场监测网络与统计汇总体系,准确把握相关动态,扎实开展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仔猪成交价格等九项监测。市场监测项目与工作分工见下表:
市场监测项目与工作分工表
市场监测项目
| 监测分工
| 统计汇总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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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猪出场价格
| 省物价局
| 每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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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玉米批发价格
| 省物价局
| 每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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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猪生产总成本
| 省物价局
| 每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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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猪生产净收益
| 省物价局
| 每 月
|
5、仔猪成交价格
| 省农林厅
| 每 周
|
6、生猪存栏量
| 省农林厅
| 每 月
|
7、能繁母猪存栏量
| 省农林厅
| 每 月
|
8、生猪疫情
| 省农林厅
| 每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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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屠宰企业白条肉出厂价格
| 省经贸委
| 每 周
|
10、生猪定点屠宰量
| 省经贸委
| 每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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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量
| 省经贸委
| 每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