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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部分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三)狠抓源头,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受理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的基础上,以工程招投标和施工许可证发放为切入点,狠抓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落实,未取得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

  (四)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施工安全。按照规定动作,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两会”期间及春季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安全隐患多的施工现场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及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有效遏制了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省建筑施工中安全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落实不到位。个别单位擅自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能真正地运用到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方面。

  (二)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力度不够,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着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认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以包代管现象突出,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较为薄弱。

  (三)施工企业内部教育不扎实。有的企业为追求企业效益导致安全教育流于形式,致使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四)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有待加强。个别监理单位缺乏工作主动性,监理人员缺少必要的安全知识,不能有效地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重点部位和环节做不到旁站监理。

  (五)部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临边、洞口、安全通道防护不严;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维修、保养、使用不规范;现场文明施工方面,脏、乱、差的情况仍很突出。

  三、有关要求

  针对目前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建设单位是否及时拨付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降低安全条件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对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合格、文明施工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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