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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源的监控,对高处及洞口和临边作业、高处悬空作业,模板脚手架等易发生高处坠落及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临建设施安装、使用和拆除、高大模板支撑等易发生坍塌事故的关键环节和部位要强化监督检查,严防高处坠落事故和坍塌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建设单位要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拨付,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监理单位要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加强施工过程重要危险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监理工作,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监管工作。适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工作不实的,要严肃批评,并予以通报,责令整改。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要使各单位负责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段,做好以“两法、三条例、一决定”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引导施工单位开展“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结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保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五)严肃查处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严格依法查处,决不手软。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伤亡事故的,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召开事故警示现场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参与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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