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企业。对近几年来事故多发和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宣传发动阶段。5月前,省、市、县及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6-8月份,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全面自查、全面整治。
第三阶段:整顿提高阶段。9-11月份,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全面检查督导,召开整治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重点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通报专项整治情况。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结合国家“安全生产年”、省“安全生产攻坚年”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
五、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充分传达到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结合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单位整治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的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开展好起重机械、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整治,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的监督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单位要按照安全施工的各项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施工单位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塔机等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登记,安全装置不合格的设备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从事安装和拆卸作业,投入使用前不进行登记,安装后不经检验验收或检验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肃处理,防止起重机械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