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09〕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五日
2009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的统一部署,2009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根据环境保护部等8部门制定的《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造纸行业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乡镇以上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或周边化工企业没有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有效措施的,一律挂牌督办。
2.对2007年以来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后督察,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
3.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重点整治建成运行3年后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的75%、不能正常稳定达标排放、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水处理厂。同时,对严重超标废水排入市政管网、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