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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的指标和信贷投放增量建议目标等三项指标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的指标
和信贷投放增量建议目标等三项指标的通知
(玉政发〔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柴工业园区管委,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玉林龙潭产业园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市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和三项指标的通知》(桂政发〔2009〕8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服务企业推进项目年活动的决策部署,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力争完成信贷投放增量建议目标和完成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指标(以下简称三项指标)任务分解并印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2009年三项指标任务
  (一)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40亿元(包括工业技改项目101亿元)。
  (二)力争完成信贷投放增量建议目标130亿元。
  (三)完成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建设。
  二、落实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实行各县(市、区)、有关开发园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区)长、有关开发园区管委主任和市直有关单位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结合实际,敢于打破常规,采取非常的办法,非常的政策、非常的措施和非常的力度,以扎实的工作作风,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今年三项指标有人管、有人抓,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
  (二)实行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务必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完成任务的情况报告市项目建设推进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对没有进展的工作事项也要作零报告。逾期不报的要通报全市。
  (三)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务必于2009年7月10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于2010年1月3日前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市人民政府,抄送市项目建设推进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总结报告要全面总结完成目标任务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四)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跟踪督办,形成层级督办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落实工作任务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如未能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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