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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信息化建设和政务信息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1、各县(区)政府要将所辖政府、部门网站的后台数据和密码纳入县(区)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统一管理,市级部门要管理好所属网站的后台数据和密码,确保网站安全(完成的计10分,未完成的不计分)。

  2、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规范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并在网站显著位置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年度报告(完成的计5分)。

  3、认真办理网站领导信箱的回复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按《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网上回复率达80%以上(完成的计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最高扣5分)。

  4、网页设计科学、内容更新及时,日常监测到位(完成的计5分,发现错链、死链及长期不更新现象的,每次扣1分,最高扣5分)。

  5、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完成的计10分),参加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完成的计5分)。

  6、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安全防护工作,提高网站安全防护能力,有合格的防火墙,有网页防篡改技术设施并确保不发生恶意篡改等安全事件(完成的计5分)。

  7、做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与政府网站的安全对接工作,实现政府网站实时反映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状况,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申请和受理(完成的计10分)。

  (四)考核办法

  1、以得分高低排序:县(区)政府第一位计1分,第二位计0.9分,第三位计0.7分,第四位计0.5分,并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评总分。市级部门前十位的计1分,第十一位至二十位的计0.8分;第二十一位至三十位的计0.5分(以第三十一位开始每下降十个位次少计0.1分),并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评总分。

  2、省管部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纳入考核。

  二、2009年全市政务信息目标任务

  (一)各县(区)政府目标任务均为400分。

  (二)市级部门目标考核分

单位名称

目标分数(分)

单位名称

目标分数(分)

发改委

60

经委

50

教育局

50

科技局

50

公安局

60

民政局

40

司法局

40

财政局

40

人事局

40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0

国土资源局

40

规划和建设局

60

交通局

60

水务局

40

农业局

40

林业局

40

商务局

50

文体局

40

卫生局

40

人口与计生委

30

审计局

30

环保局

30

广电局

20

广电总台

20

统计局

26

旅游局

50

机关事务管理局

10

粮食局

50

安监局

50

物价局

30

农机局

20

畜牧食品局

30

招商局

30

信访局

20

供销社

10

扶贫办

30

工业园

20

商贸园

20

方志办

20

政务服务中心

40

银监局

20

人行

20

工行

20

农发行

20

中行

20

农行

20

信用联社

20

建行

20

工商局

40

国家统计巴中调查队

30

地税局

40

国税局

40

质监局

50

药监局

50

电业局

10

气象局

50

烟草公司

10

邮政局

10

人寿公司

10

财险公司

10

太平洋保险

10

中华保险

10

中石油公司

10

生命人寿

10

电信公司

10

中石化公司

10

联通公司

10

移动公司

10

成都办事处

10

北京联络处

10

宁波办事处

10

重庆办事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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