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锅实业开发总公司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函〔2009〕17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我市非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函》(哈教函〔2009〕15号)收悉。根据《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哈价联发〔2009〕2号)文件精神,现就哈锅实业开发总公司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整日制管理费每月每人235元、保教费每月每人195元、杂费每月每人20元。
2、托幼一体化,收不满三周岁幼儿,管理费每月每人310元、保教费每月每人250元、杂费每月每人20元;收不满二周岁幼儿,管理费每月每人380元、保教费每月每人310元、杂费每月每人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