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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长政发〔2009〕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经研究,现就我市暂停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此次暂停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的是为了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通过实施强有力的减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认真落实此次暂停收费的有关要求。项目暂停收费后,涉及人员工作岗位的,由所在单位自行调剂安排;涉及经费问题的,由同级财政逐项研究解决。
  二、加强监督,严惩违法乱纪行为
  各级物价部门要及时通知各收费单位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各级物价监督检查部门要严查违法乱纪行为,并从重从快进行处理。各收费单位要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检查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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