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应对人感染猪流感疫病流行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9〕341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为了有效应对人感染猪流感疫病发生和流行,充分做好应对人感染猪流感疫病流行前的准备工作和流行时的应急反应,有序高效地落实流行时的医疗救治工作,现将医疗救治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人感染猪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周密部署。要尽快成立人感染猪流感医疗救治技术指导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在当地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制定《人感染猪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预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的组织管理,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人感染猪流感病例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指导有人感染猪流感诊断标准中所列症状的患者到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就诊。要加强门诊的管理,及时疏导患者,避免在门诊聚集,要改善门诊的通风条件,保证空气流通。全区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严格执行《
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卫医发〔2004〕292号)精神,结合实际,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并作为临床科室切实加强建设和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感染性疾病科的监督管理,确保设置和人员配置合理,分区科学清晰,职责明确,制度完善,功能到位。其他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发热门诊的管理,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仔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对有人感染猪流感病例接触史以及近期曾赴墨西哥、美国和其他有疫情发生国或地区旅行的流感样病例要进行登记报告,对符合诊断标准中的医学观察病例严格进行医学观察。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三、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可能出现的人感染猪流感病例,定点医院要设立收治人感染猪流感病例的专门病区。医疗机构经会诊发现符合诊断标准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应立即送往定点医院诊治。各定点医院要按照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管理和救治。对于自治区范围内出现的首例病人,要经过自治区专家组会诊后方可判定。对于重症病例,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会诊和抢救并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