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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防控猪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防控猪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
(闽经贸明电〔2009〕30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根据商务部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牲畜屠宰企业防控猪流感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防控工作。目前全球已有10多个国家发生了猪流感疫情,我国目前尚未发现猪流感 病例,但不排除疫情传入我国的可能。牲畜屠宰企业是人与猪密切接触的场所,属于猪流感发生的高危区。各级经贸部门要高度重视屠宰行业的猪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屠宰行业从业人员健康安全。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密监控生猪疫情。各设区市、县(市、区)经贸部门务必于近期联合农业部门开展屠宰企业生猪进场检疫把关的专项检查,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凭检疫合格交接手续入场的制度。对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进场环节检疫合格的严禁放入场内。对检疫人员脱岗等现象要向农业部门反映,要求生猪进场时段必须有检疫人员在岗检查。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要按照卫生部统一发布的最新疫情进展,及时向屠宰企业通报有关情况,督促其加强对从业人员防控猪流感的宣传,提高自我防护的意识。要加强屠宰场所、屠宰设施、运输工具、通道、待宰栏等的消毒工作。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一旦发现疑似病例,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卫生、经贸等有关部门报告。
  四、建立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要配合农业、卫生等部门开展猪流感疫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要制定屠宰环节防控猪流感疫情的应急预案,明确有关防范措施,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做好疫情控制、屠宰管理、市场供应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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