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电子监管的通知
各分局: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5号)要求,我市生产、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企业已如期完成入网和相关设施的配备,并已进行数据报送。近一段时间,市局在对本市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流通信息追溯时发现,国家特殊药品监控网上频繁出现北京预警信号,其原因是本市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按时上报此类药品出入库信息,这给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和数据追溯带来极大困难。为贯彻执行国家局文件精神,保证特殊管理药品监管网络有效运行,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督促辖区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严格遵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及时上报本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经营信息。要求企业在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入、出库环节必须进行扫码和信息上传操作,在操作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应及时与设备使用培训单位联系,及时解决。
二、要指定人员经常登陆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监控本辖区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预警信息,对已出现的预警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和记录,对所涉及的定点批发企业应提出批评,监督整改。要注意搜集网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汇总后反馈至市局安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