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
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全面启动“海西建设我先行”志愿服务活动。要组织开展“海西建设我先行”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在希望工程、幸福工程、爱心工程、春风行动、扶残助残、金秋扶困助学、普及文明风尚、整治公共环境、维护社会秩序等志愿服务方面争做贡献。大力宣传以奉献、友爱、进步为主要内容的志愿精神,推动志愿服务理念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广泛开展志愿者心得征集活动,推荐评选一批优秀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弘扬志愿精神,把培养志愿精神列入文明创建宣传之中。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系统志愿服务运行机制,各单位要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的重要指标,推动志愿服务取得新进展。
19、积极参与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和我省首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把评选表彰道德模范作为“好人建设”的重要载体,运用媒体造势、组织推荐、群众投票等手段,通过《福建机关党建》网站、《八闽机关党建》电视栏目,办好“讲道德、做好人”专栏,组织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撰写道德感言等各种方式,广泛开展“我推荐身边有道德的人”活动,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开展道德实践、促进道德养成的过程,树立道德模范在社会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形成学习、崇尚、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
六、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全面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
20、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精神文明建设在推进劳动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为精神文明建设创造必要的条件,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不断完善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做到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21、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要加强与省厅文明办的联系和交流,及时把文明创建的好作法、好经验上报省厅。省厅在厅局域网上开辟“党建与创建”专栏,及时对全系统文明创建情况进行追踪报道,宣传各单位的好思路、好举措。不断创新创建形式,丰富创建载体,巩固创建成果,以持久的动员力和广泛的参与度形成全系统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不断提高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