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各地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的原则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大力促进集约用地,严禁粗放式用地,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体系合理安排用地计划。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优先满足拉动内需项目用地,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结构,降低生产性工业用地比例,切实安排好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建设用地,重点保障民生工程项目建设。
(二)严格计划执行的跟踪监管,不断增强计划的执行力。各地要加强年度计划的台帐管理,强化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计划使用的效率和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将开展2008年度全省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工作,根据地籍变更情况,对超计划批地或超计划用地严重的,相应扣减计划指标;对计划执行较好、土地开发整理较好和推进集约节约用地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相应给予计划指标奖励。各地要积极认真做好计划执行情况考核检查相关工作。
(三)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积极向上争取计划。各地要积极向上争取省级及省以下独立选址、超亿美元重点外资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凡交通、水利、能源、军事设施等符合独立选址的项目,有关主管部门要就建设项目立项、选址等环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各级发改部门、外经部门应积极向省以上发改部门、外经部门争取项目立项,以最大努力争取使用省以上留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四)各地要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完成进省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新增耕地10000亩(详见附件2)。
五、相关奖惩措施
(一)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和高层、小高层农民拆迁安置房,对其所占用的土地,在本年度或下一年度奖励不超过相同面积的产业用地或基础设施用地指标。
(二)鼓励盘活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根据盘活存量土地面积在本年度或下年度奖励5%以内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三)鼓励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GDP产出水平,对2009年度集约用地考核达标的地区,下一年度用地指标作适当倾斜。
(四)鼓励以项目所在市(县)、区为主,积极向上争取点供指标。对国家、省、市及本地区重点、重大项目各地要主动向当地政府(管委会)汇报并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积极向上争取点供指标,向上争取的点供指标原则上仍由各地使用。根据点供争取指标的数量在本年度或下一年度相应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