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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3月以来,美国及墨西哥等国家出现了甲型H1N1流感疫情,目前病例呈上升趋势。为切实做好本市甲型H1N1流感的医疗救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沪卫应急〔2009〕4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病工作的领导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防治工作,切实发挥医院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充实医院专家会诊小组,确保本院的临床诊疗工作。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院长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医院内部的防病工作预案和处置流程,明确各职能部门、发热门(急)诊的岗位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担任节假日和夜间总值班的医务人员要熟悉防病工作流程,保障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快速有效的处置与人员调度安排。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甲型H1N1流感区级医疗专家会诊组,并负责组织区域内的临床诊疗指导工作,为临床诊疗提供技术保障。
  二、切实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诊断及救治工作
  (一)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全面落实首诊负责制,根据卫生部印发《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的要求,严密甄别可疑病人。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和筛查工作,配备经培训的专职护士。在预检分诊中,对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应仔细询问流行病学史,一旦发现可疑病人应及时转到发热门(急)诊处理和登记;未设置发热门(急)诊的医疗机构,应做好病人的登记工作,并切实落实好将其转至设有发热门(急)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二)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保证发热门诊24小时开放,并配备经培训的专职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发现有明确流行病学史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应请院内专家会诊,不能排除甲型H1N1流感可能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与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采集标本送验,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及区级专家会诊结果,如属疑似病例应经市级专家会诊后方能用专用救护车转至市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确保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暂定为本市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市级定点医院,以后我局将根据疫情的变化作相应调整。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做好相关救治工作的能力准备,配备救治物资、药品及器械,保证各种设备、设施,特别是负压病房、负压救护车处于备用状态,同时做好人员力量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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