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物流龙头企业扶持项目管理。市运管部门要对龙头企业申报的扶持项目组织评估,并于5月底前完成对列入省资金扶持项目的统一评估,提出评估意见,上报省运管局。各市也要参照省项目管理要求,对市县物流发展项目建立项目库,组织评估,掌握项目动态,市、县项目要求于6月1日前汇总,并报省运管局备案。
(四)建立物流龙头企业联系制度。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物流龙头企业联系制度,及时了解辖区联系企业在物流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并帮助协调解决;不定期组织专家对重点扶持企业就发展战略、技术和管理等问题进行研讨交流,给企业以帮助;加大对龙头企业人才培训扶持力度。
三、完善物流龙头企业培育保障机制
(一)建立物流龙头企业发展项目建设进度统计报表制度。各级运管部门对本辖区物流龙头企业发展项目内容进展、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统计,组织人员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掌握动态。从5月起,各市运管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物流龙头企业发展项目进度统计表》(见附件)上报省运管局。
(二)建立绩效评估和扶持项目考核机制。在上报年度扶持项目前,龙头企业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对该企业上年度扶持项目的绩效和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新申请扶持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随项目扶持申请表一并上报。省级交通和财政部门将依据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抽查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和可行性评估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扶持计划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行业协会建设。要组建综合交通物流协会及相应专业委员会,通过协会推动企业联盟的建设;协会的组建要发挥龙头企业作用,给龙头企业提供工作平台,通过行业协会,反映行业需求,维护行业利益。
附件:物流龙头企业发展项目进度统计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物流龙头企业发展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表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编号
| 填报企业/项目名称
项目情况
| 年度项目计划投资
| 本月投资
| 本月累计投资
| 项目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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